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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建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03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在组织协调方面,强调了矿产资源规划的落实、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指导,以及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示范的实施。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协会支持的方式,逐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为全国范围内的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指导和保障。

《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9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31号)等政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强化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对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落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的对策

1、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与建立我国经济安全的需求上来看,国家要加强对矿业部门的管理,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首先,要制定矿产资源的中、长期规划。

2、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倡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同时,不损害后代的利益。当前,矿业开采面临环境压力和资源枯竭的风险。研究中探讨了如何通过科技创新和政策引导,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采和管理。 指标体系研究 为了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利用,构建了目标明确的评价体系。

3、矿产资源的开发,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相当严重,长期以来矿业沿用的是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式经营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

4、GavinM. Hilson(2006)对矿业不可持续的观点提出不同的看法,强调矿业是可持续的,并建议拥有富矿的贫困国家进行跨国矿业运作,并分析了这种运作的功效。本文从我国资源现状、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三个方面来讨论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并提出建立资源数据库来更好地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矿山安全合理化建议

1、矿山安全合理化建议篇一 【摘要】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

2、设备方面。加强硬件投入,应急救护设备,应急通讯设备,瓦斯检测自动报警装置等。人员安全教育。制度需完善,人员岗位责任制需要细化。入井,出井安全第一。材料审批报批领用制度需完善。修旧利废,与奖金挂钩。包括技术改造。

3、加强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营业资金和票款的管理,一旦发生产安全事故及各种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请示值班领导,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程序、措施迅速开展前期处置,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核实有关信息,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动态情况。

4、三是积极推进安全合理化建议工作。鼓励员工提出各类隐患和举报“三违”行为,选厂可每月收集员工的安全合理化建议,并对有价值的建议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同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三违”行为,对于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严厉的处罚,把隐患消除在事故的摇篮中。

5、预疏放法防治矿井水害技术是针对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充水含水层水,通过专门的工程和技术措施在人工受控的条件下进行超前预疏水或疏降水压,进而减少或消除其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矿井安全的威胁。

6、二)防止矿山事故或者抢险救护有功的;(三)在推广矿山安全技术、改进矿山安全设施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四)在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五)在改善矿山劳动条件或者预防矿山事故方面有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效果显著的。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章,监督法规执行,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审批大型矿山企业非正常储量报销,以及组织矿产资源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矿山的监督管理,向重点矿山派出督察员,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取得合法探矿权、采矿权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中,要履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实施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制度;矿产督察制度等。这四项基本制度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机制的政策建议

1、还要通过立法,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规划,科学地设置探矿权,对发现有商业价值的矿产地的探矿权人,依法维护其继续勘查、探矿权转让、采矿权取得等权利。

2、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建立使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配置,企业主体,政府调控”的新机制。 明确“矿业”产业定位,实行勘查开发统一管理 一是明确矿业产业定位。

3、一是明确矿业产业定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探采分离体制,源于把矿产资源勘查划归第三产业,把矿产资源采选划归第二产业,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4、对构建地质找矿投资体制和机制,一方面,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勘查资本进入股市创业板,实现证券化;另一方面,应当积极促进各级政府已有的对地质找矿的财政投入,改革其运行体制和机制,即不要用事业管理体制找矿,而是把资金注入自己组建的专业投资公司,通过资本市场为矿产资源勘查公司(由现有地勘单位组建)提供金融支持。

5、但现行的支持机制有改进的必要。为此建议,政府的资金不要搞实体运作,而应通过资本经营加以支持。用这些资金组建矿产普查投资公司,通过低息贷款、贴息贷款、股权运作等,为矿产普查提供资金。这项改革可以先搞周密的论证,在可行性的基础上再行试点,同时配合金融部门,积极促进矿业风险资本市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