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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用地哪个部门划定管理(矿区用地哪个部门划定管理范围)

发布时间:2024-08-01

矿山用林地属于建设用地还是临时用地

矿山用地有可能是建设用地,也有可能是临时用地,须根据使用属性来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不可以。没有办理林地长期占用手续的,需要办理临时用地,对严重非法占用林地的矿山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林地许可证是不包括临时用地的。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具体规定如下: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划定矿区范围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是什么?

划定矿区范围实际上是取得采矿权的前提,也是将来采矿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作业范围。所以,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划定矿区范围的前提条件,不能认为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精细粉厂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将一定范围具有石灰石资源的山地划定为矿区是违法的。取得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专指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包括以行政划拨、有偿出让、转让为主要取得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申请—审批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排他性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以民法规定的相邻关系为原则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诸如取水、排水、通行的权利等。

在国土资源部门成立之前,就多数采矿企业而言,矿管部门批准的矿区范围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有一定出入。这些企业在生产中往往按批准面积大的范围进行生产,一旦执法人员以超范围开采或者非法占地进行查处时,他们会以虽违反有关顶定,但也是经过国土部门批准的理由来反驳。

从上述规定可知,矿产资源开采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由矿产资源法律规范和土地管理法律规范进行调整。需要取得采矿权和采矿需要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分别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制度。指以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为主线,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原则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是对一定时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在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上作出的总体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的职能源自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办法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出让和收益管理的制度。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国有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控和监督。

自然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局有什么区别

自然资源厅与国土资源厅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权限范围不一样。自然资源厅主要处理自然资源事项,国土资源厅主要处理国土资源事项;职能不同。自然资源厅的职能范围比较广泛,国土资源厅比较狭窄;单位不同。

两者的区别是职责不同、机制改革不同、范围不同。职责不同: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而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职责不同、范围不同。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而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自然资源局负责的范围更大,整合了原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单位,而国土资源局只是负责国土资源的事项。

权限范围不一样:自然资源厅主要处理自然资源事项,国土资源厅主要处理国土资源事项。职能不同:自然资源厅的职能范围比较广泛,国土资源厅比较狭窄。单位不同:前者是由某些职能组成的政府组成部门,后者是整合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组成。

自然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机构改革方案是指将原国土资源局整合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某些职能,形成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单位。自然资源局的职能范围较国土资源局更为广泛,二者并不是一个单位。

矿区用地怎么征收

1、法律分析:采矿企业为采探矿的需要征用农用土地的,可以凭采探矿权证和规划图,到县级以上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计算,《土地管理法》规定最高30倍。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已经突破了30倍。

3、依据规定矿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办公、生活用地,诸如煤矿土地使用税采矿区、尾矿区、采矿公路等用地基本上是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另外,矿区内荒地以及因为采矿造成的塌陷区也不征收土地使用税。所以矿产企业在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候,注意核实自己需要缴纳的范围,避免少缴或多交。

4、法律分析:依据规定矿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办公、生活用地,诸如煤矿土地使用税采矿区、尾矿区、采矿公路等用地基本上是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另外,矿区内荒地以及因为采矿造成的塌陷区也不征收土地使用税。所以矿产企业在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候,注意核实自己需要缴纳的范围,避免少缴或多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