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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开发怎么办(矿产资源可以全部开发吗)

发布时间:2024-07-28

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原则。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我们应该如何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1、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加大对矿山科技进步的投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信息系统。

2、对未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保护要禁止掠夺性开采,防止污染破坏。(2)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保护 ①矿产勘查过程中的保护:开采前必须查明矿产资源的储量、质量并实行综合找矿、综合评价,以便综合开发,最大限度地利用矿产资源。②矿山设计阶段的保护:开采前必须做好工业设计,要确保矿产资源的设计利用率。

3、目前开采一点就少一点,难以再生,因此,对矿产资源更要爱护和合理利用。现在,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不少地方存在着严重浪费和破坏环境的现象。因此,对矿产资源一定要有计划地勘探,合理开发,综合利用,认真执行国家的矿产资源法,做好矿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开采后的矿区地表,要进行树木复植或复恳。

4、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重大措施有:主要是“节能减排”方面:(1)提倡各大企事业单位办公室的空调机保持在26℃,穿便装上班。(2)提倡坐公交车上班,尽量少开私家车。(3)用节能灯代替白炽灯。(4)关停规模小、能耗大的火电厂、炼钢厂,提高能源利用率。(5)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5、保护矿产资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合理开采:在开采矿产资源时,要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开采标准和采矿技术,避免过度开采或浪费资源。循环利用: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应采取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和尽量循环利用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延长矿产资源的使用寿命。

6、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需要规范的监督机制。需要全球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先进的技术。专业的团队人才的帮助。规范的计划与开采。合理的利用与发掘。矿山废弃物利用 矿山固体废弃物具有危害性的同时,也有可利用的特性,是一种宝贵的二次资源。

广东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暂行条例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一项在1999年9月24日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法规,为规范和管理广东省的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次立法旨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确保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有效利用。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对矿产资源管理的监督机制。各级地矿主管部门承担起关键角色,对勘查单位的资格、探矿权人的勘查范围、资金投入等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违规,会发布监督意见书以确保法规的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矿产资源的统一管理,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我省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暂行条例适用于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呈固体、液体、气体状态的各种金属、非金属、燃料等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首要目标是强化我省矿产资源的有序管理,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一宝贵资源,同时维护矿山环境,推动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条例就此展开详细规定。

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1、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被动局面,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决定从治乱、治散、治本三个方面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全面整顿规范,资源开发整合成为整顿规范工作的三大重要任务之一。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合的意见》,着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深入开展对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

3、煤矿、铁矿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另外,由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部分产能低下、生产设备差、技术条件落后矿山逐步关闭,新上矿山设备和技术比较先进、与之配套的采选冶加工技术提高了矿产品附加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产品销售收入,利润随之增大。

4、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 〔2005〕 28 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发了《自治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发 〔2005〕107号),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5、矿产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进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6、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制订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目前,第一阶段工作进展顺利,得到国务院督查组的肯定。基本形成了新时期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