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交易的风险防范
第二,从交易主体来看,股权转让是股权受让人与矿业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而矿业权转让则属于受让人与持有矿业权的矿业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
①项目所在国法律环境风险,中小企业一般对海外投资项目所在国法律不够了解,自己的法律人员(或法律顾问)一般不熟悉海外项目国的法律∞中小企业要清楚项目所在国法律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对油气和矿业资源投资的限制、税收、聘用当地员工及工程物资份额要求、环保要求等,能够合法、合规处理纠纷。
在此基础上,根据境外矿业并购风险现状和软环境风险变化趋势,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健全境外矿业并购投资融资机制 一是完善投资风险防控体系。
地缘政治风险。矿业公司在不同的国家经营,不同国家对采矿权、外国财产所有权等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有:矿山国有化、政府索要干股或要求增加干股比例、非法撤销矿权、大幅增加税收、出口受阻并低价交易、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批复以及撕毁原有投资协议等。市场风险,我们也常常称为矿产品价格风险。
第十七条 以批准申请方式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评估确认的结果收缴矿业权价款。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应依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确定招标、拍卖的底价或保留价,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实际交易额收取矿业权价款。
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保障地勘事业科学发展
1、实践表明,市场竞争越激烈,地勘单位面临的法律风险就越大,就越有必要建立健全地勘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2、建立参与机制:企业应把法律工作的重心从事后补救转移到事前防范,加大法律咨询论证的工作力度。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有效提升依法治校在新形势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代写论文应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有效减少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
3、对地质勘查实行事业管理体制,造成了探矿权属与勘查单位脱离,不管地勘单位找矿成果好与差,都只能拿到事先规定的经费(相当于劳务费用),从而影响了他们抵御风险和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同时也使矿业权形成虚设,名为国家(全民)所有,实为无人负责,为某些基层政府和当地村民争相滥用提供了方便。
浅议地勘单位的投资风险
目前地质勘探单位还是以国家拨款事业单位性质存在居多,这就造成勘查行业市场化不足,大量地质资料、技术成果、地质勘探信息都掌握在少数单位手中,技术、信息、资料的垄断,不利于勘查行业资源共享和风险规避。
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地勘单位主要关注执行国家各类地质项目的资金使用,对企业管理体制下的财务风险认识不足,单位的财务人员往往重视资金管理、账务结算等财务日常运行工作,财务风险意识淡薄,对财务风险的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地勘单位购入了股票即拥有了对被投资者净资产的相应比例的所有权,可以按照股权比例参与股利分配和清算时剩余资产的分配。股票投资的收益同被投资者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经营情况好,可以多分股利,否则,可能少分或甚至分不到收益。因此,股票投资具有收益高,风险大的特点。股票投资不能撤回,但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转让。
矿产勘查投资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这是由以下矿产勘查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一是自然找矿风险大;二是投资回收周期长,对市场的反应相对滞后;三是矿山的开采开发必须以矿产勘探为前提;四是一旦发现有效的矿产资源储地后,潜在的收益一般会很高。
有谁知道矿山开采一般有什么风险?
1、机械伤害:露天矿山在穿孔、铲装、运输、排卸等作业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或者设备故障等原因容易造成机械伤害。爆破事故:爆炸物品从采购、运输、储存、保管、分发、加工、使用等全过程稍有不慎将会发生严重事故,导致作业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安全生产。
2、风险一:矿山坍塌不管是矿石开采,还是煤炭开采,都需要深入地下。这样一个情况下,在地底工作人员,安全性将得不到百分百保障。虽然做好了支护结构,也预留了安全通道,但意外发生,往往猝不及防,而且事故也非常严重。
3、矿产勘查是一个过程较为复杂的经济行为,投资风险隐含在矿产勘查的全过程之中,整个过程涉及到政策、法律法规、地方环境、市场、勘查矿种、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法、地质难易程度等方方面面,较概略的说,隐含几方面的风险——投资环境风险、市场风险、资源潜力风险。
4、特大风险:特大风险是指发生潜在的严重事故或灾难的可能性较高,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这类风险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等。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是指有较高的发生可能性,后果较为严重的风险,这类风险可能导致较多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5、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的。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需要规避和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矿产勘查是一个过程较为复杂的经济行为,投资风险隐含在矿产勘查的全过程之中,整个过程涉及到政策、法律法规、地方环境、市场、勘查矿种、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法、地质难易程度等方方面面,较概略的说,隐含几方面的风险——投资环境风险、市场风险、资源潜力风险。
产权理论赋予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任何开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我国通过行政许可制度,如采矿权和探矿权,对开发进行严格管控。然而,产权争议和法规执行中的漏洞仍然存在,这需要通过立法改革来解决。域外经验借鉴 以俄罗斯为例,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表现出高度的法制化和精细化。
对于我国对俄投资企业来说,基于对俄矿产投资法律风险源头多、分布广并贯穿于整个项目运行过程的特点,我国应该进行必要的立法,对新的未审批矿产投资项目设立法律评估的前置程序,要求企业委托专业的国际律师进行必要法律尽职调查,提交专门的法律意见书,促进我国对外投资项目评估的实质性完善,健全评估排险的机制。
矿业市场风险 我国资源领域商业化勘查和开发迅速崛起,矿业与矿业资本市场正逐步形成和发展。但由于我国矿业开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矿业投融资机制尚不健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正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风险。
海外矿业投资风险有哪些?应该如何防控?
①项目所在国法律环境风险,中小企业一般对海外投资项目所在国法律不够了解,自己的法律人员(或法律顾问)一般不熟悉海外项目国的法律∞中小企业要清楚项目所在国法律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对油气和矿业资源投资的限制、税收、聘用当地员工及工程物资份额要求、环保要求等,能够合法、合规处理纠纷。
签订长期销售协议是降低销售风险的主要方法,协议的买方可以是项目投资者,也可以是对项目产品有兴趣的第三方;通过协议安排,买方可对项目融资承担间接的财务保证责任,协议的价格一般以国际市场的某种公认价格(如伦敦有色金属交易所价格)作为基础,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加以调整。环境保护的风险。
在此基础上,根据境外矿业并购风险现状和软环境风险变化趋势,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健全境外矿业并购投资融资机制 一是完善投资风险防控体系。
投资主体设计缺乏法律策略考虑 从中石油在俄罗斯斯拉夫石油公司股份拍卖中被排出,到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在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股份并购中的失利,无不显示我国国有资本公司在海外并购中受到投资目标国的抵制。
政治风险:投资所在国的政治稳定性和政策稳定性是影响投资的重要庆素。政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权更迭、政策变化、社会动荡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投资受到影响。经济风险:投资所在国的经济环境也是影响投资的重要因素。经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通货膨胀、经济衰退、货币贬值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投资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