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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管理制度规定最新文件(矿区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最新修订本

1、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管理。首先,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企业开采矿产必须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确保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标准,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十条强调了矿产资源的综合开采和保护。

4、在1996年8月29日,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进行了修正。这次修订旨在强化法律效力,优化矿产资源管理,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勘查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首先,第二十三条规定区域地质调查需遵循国家统一规划,其完成后的报告和图件需经过国家规定的验收程序,供相关部门使用,确保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制度

1、目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列出的34种矿产,油页岩、地热、锰、铬、钴、铁、硫、石棉、矿泉水等9种已授权省级审批;其余的,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型以下的,也授权省级审批发证。

2、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权仅限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

3、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依法取得采矿权,经工商登记合法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经营的单位。

4、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5、法律分析:非法开采白泥涉嫌非法采矿罪,想要不犯法就必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白泥是一种混合物,学名高岭土矿,属于非金属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采白泥必须要手续齐全,具备完善的资质,在采矿许可证通过后,开采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海南省最新的矿产资源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陆域和海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储量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管理、勘查及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我省矿业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十五条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二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矿产资源法的立法背景和宗旨 (一)立法背景 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积累的旧矛盾和出现的新问题日渐增多,迫切需要立法,矿产资源法在这一背景下开始孕育。

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采矿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省辖市(地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综合管理,对国有矿山企业和跨行政区域、异地开办的集体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勘查进行行业管理。

铁矿山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环保矿长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地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认真学习和执行各级环保部门关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铁矿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铁矿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要在已有法律条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矿区环境的特点,建立起符合我国国 情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这一体系应覆盖矿区发展的全过程,对新 上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采矿山的环境保护和报废矿山的环境重建都应给出明确的法 律规定。

中国对金矿的管理办法

1、法律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 法律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2、中国目前的矿产资源开采政策是不允许私人开采金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实行严格的管理。

3、法规还明确要取缔个体选冶、加工黄金及倒卖黄金矿石等非法活动。同时,要查封所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型氰化池、小型汞板和溜槽等黄金选治点。对于管理不善、秩序混乱的矿区,也应进行清理整顿。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制定并实施具体办法,确保上述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4、第五章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