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1、黑龙江省非金属开发利用应以产业集群的形式,综合市场和各层组织的功能,形成一个稳定、持续、有序的企业生态组织,从而在整合力、竞争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等方面均具有市场或各层组织所没有的整体竞争优势。
2、为此,今后应稳定并积极开拓国内外非金属矿产品市场,深入调查和研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亚、东南亚非金属矿产品市场消费结构和需求状况,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科学规划黑龙江省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加速资源整合,尽早组建大型的、精干的、在国内外有一定竞争力的非金属矿业集团公司。
3、石墨是黑龙江省最优势的非金属矿产资源,不但资源储量大,在全国排第一位而且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
4、建材及其他非金属工业产值1278168万元,占总数的5%。2008年全省各类矿山企业从业人员365831人,人均实现工业产值3万元。2006年黑龙江省查明矿区分矿种利用情况如表2-3所示,矿产地分类情况如图2-2-2-3所示。
5、非金属矿产资源注入城投资金的方式为: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政府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将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出让给投资方,以获取相关的城投资金。投资建设矿山、加工厂、销售网络等:投资方可以利用城投资金投资建设矿山、矿产加工厂、销售网络等,实现矿产资源的利益最大化。
6、形成非金属研发基地,走非金属开发企业集团模式、非金属开发产业集群模式,是形成非矿产资源财源新生长点十分重要的途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2、法律分析: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的。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4、法律分析: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而制定的。
5、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南京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江苏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2、县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依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辖区内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逐级上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专项规划,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3、禁采期间,《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江砂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由南京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具体负责禁采期间的有关管理工作。市水利、矿管、交通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做好禁采期间的有关管理工作。
4、全省矿业要通过对资源空间要素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实行分区管理,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变;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切入点,以产业升级为核心,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开发规模化和集约高效利用;要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矿山数量、遵守矿山准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5、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基建和后勤接待工作;主管政务大厅;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6、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全市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其首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分析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协助宏观经济调控和城乡规划,以及编制国土和矿产资源规划,推行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
矿产资源管理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各是什么?
1、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在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资源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地质资料管理等。
2、矿产开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采矿权出让及采矿权市场管理、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等。(一)采矿权出让及采矿权市场管理采矿权有偿出让方式有两种:以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性方式有偿出让和批准申请方式协议有偿出让。
3、矿产资源管理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和量的监督管理,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制定矿产资源政策,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以保障矿产资源利用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
4、开采监督:内容包括开采范围、资源利用、矿山储量监督、矿山环境、依法缴费、违法开采等。
5、概念 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在物权法概括性规定基础上由《矿产资源法》[1]予以具体明确化。
6、矿产资源管理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和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广州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该市利山铁矿土地归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