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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问题(陕西省矿产资源调查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3

大柳塔矿区煤炭开发与地质环境互馈效应

大柳塔煤矿是神华集团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一座特大型现代化矿井,地处陕西省神木县境内大柳塔镇南端的乌兰木伦河畔,所辖大柳塔、活鸡兔两个矿井,拥有井田面积1880km2,煤炭地质储量218亿t,可采储量127亿t。井田地质构造简单,煤层倾角平缓,赋存稳定,具有埋藏浅、易开采的优势。

地面塌陷及地裂缝是大柳塔矿区煤炭开发过程中最主要的地质环境问题。地面塌陷对土壤结构的破坏所造成的包气带水分运移机理的变化直接影响了土壤水与地表水的损耗、地表植被的生长以及矿区生态环境重建。

鄂尔多斯能源基地能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互馈效应调控研究:水环所与德国蒂宾根大学应用地质中心、美国马萨诸塞大学合作开展的项目,中方负责人是张发旺研究员,中方主要参加人员有陈立、张胜、赵红梅、侯新伟等。

油气类矿产开发中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1、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过程中钻井泥浆、原油及废水、天然气放空等污染水、土壤、植被和大气环境,如1998年前,新疆克拉玛依油田排放的原油废水造成大片土地污染。黄土高原的石油天然气开发区是自然崩塌、滑坡和水土流失的生态环境脆弱区,石油天然气开发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发生。

2、石油开采过程中对水土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土壤和地表水体的污染。在石油的各个环节都可以产生污染,污染对象以土壤为主,其次为地表水体,地下水的污染以间接污染为主。石油开采破坏生产环境、增加了生产成本、引发所在生产地居民和生产单位的矛盾。

3、充足的生物沉积:生物沉积是油气藏形成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古代,大量的动植物死亡后,它们的遗体和有机物质会沉积在海洋或湖泊底部。这些有机物质经过长时间的压缩和热力作用,会逐渐转化为石油和天然气。因此,充足的生物沉积为油气藏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地下水勘查研究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1、年,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地下水勘查项目成果为主体的“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地下水勘查研究成果”荣获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2、在鄂尔多斯乌审旗建立了水文地质原位试验场,开展潜水面降水入渗与蒸发强度原位试验研究,系统研究气象要素时空变化特征及其对地下水和生态系统响应;研究不同盐分浓度的水面蒸发强度,获取相关包气带水分运移和地下水资源评价的相关水文地质参数;揭示水分在包气带迁移转化的动力学机制。

3、完成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地下水勘查项目中“榆溪河流域水源地勘查”、“秃尾河流域水源地勘查”、“府谷县墙头—黄甫川水源地勘查”等共11个水源地地下水勘查工作。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水资源支撑。

黄土高原的矿产资源及其分布

陕西黄土高原区黄土广布,除可烧制砖瓦外,一些地方的黄土还可以作烧制水泥的丰要配料,主要的黄土矿有铜川库当沟、耀县五岩山和药王山等。 陶瓷粘土 陶瓷粘土主要分布在铜川一带的煤系地层中,在广大黄土区,三叠系延长群以及第三系三趾马红土之下也有零星分布。

在中国45种主要矿产中,黄土高原地区具有34种。尤其煤炭资源储量大,分布有大宁(大同、宁武),泌水(阳泉、潞安、晋城、阳城)、神府—东胜、准格尔等特大煤田。此外,还有丰富的铝土矿、有色金属、盐碱等矿产以及石油、天然气等,主要矿产的潜在价值几乎占中国的一半。从主要矿产资源在中国的地位来看。

黄土高原矿产丰富,煤、石油、铝土储量大。煤炭资源:黄土高原拥有极为丰富的煤炭资源,其储量和产量均居全国第一。煤炭资源不仅量大质优,还有较好的开采条件。其中,可供露天开采的煤矿储量达200亿吨。全国探明储量的特大型煤田,约有一半分布在这里。山西省是我国最大的煤炭基地。

黄土高原矿产丰富,煤、石油、铝土储量大。 平坦耕地一般不到1/10,绝大部分耕地分布在10°~35°的斜坡上。地块狭小分散,不利於水利化和机械化。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黄河每年经陕县下洩的泥沙约16亿吨,其中90%来自黄土高原,随泥沙流失的氮磷钾养分约3,000余万吨。

这片区域占地约40万平方公里,占全球黄土分布面积的70%,是世界上最大的黄土堆积区。黄土层厚度在50至80米之间,气候相对干旱,降水集中,导致植被稀疏,水土流失问题尤为严重。黄土高原丰富的矿产资源是其特色,尤其是煤、石油和铝土的储量颇大。黄土颗粒细小且松软,富含矿物质养分,有利于耕作。

黄土高原型地质环境分区,主要分布在陕西北部、甘肃东部、青海东部和宁夏南部,为沟、壑、梁、峁、塬地貌。黄土厚度一般不足200m,不同地区其基底岩性不同,有古生代碳酸盐岩,中、新生代的砂岩、泥岩等,主要分布于高原周边及沟壑中。

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对于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规定,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禁止在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范围内开山采石。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和现有采石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退出。

秦岭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秦岭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除《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一般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规模,限制建筑的高度和密度。

严格约束开发行为,《条例》规定在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实行产业准入清单制度,实施产业和项目全区域、全过程监管。禁止在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范围内开山采石,扩大了禁止矿产开发的区域,对房地产开发作出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将商品林采伐、整治退出水电站、河道湖泊管理等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秦岭地理位置在陕西,甘肃。狭义上的秦岭,仅限于陕西省南部、渭河与汉江之间的山地,东以灞河与丹江河谷为界,西止于嘉陵江。广义的秦岭,西起昆仑,中经陇南、陕南,东至鄂豫皖-大别山以及蚌埠附近的张八岭,是长江和黄河流域的分水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