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矿产资源开发+国土资发(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发布时间:2024-07-06

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1、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被动局面,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决定从治乱、治散、治本三个方面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全面整顿规范,资源开发整合成为整顿规范工作的三大重要任务之一。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合的意见》,着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深入开展对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

3、在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的同时,及时研究部署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下发了3个紧急通知,国务院下发了28号文件。建立了九部委部际联系会议制度,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开展了督察和指导。各地普遍成立了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三...

1、为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有效推进,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行动。各省级单位需在2011年1月15日前提交详细的自查报告,报告应全面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的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2、针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深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相关检查验收的通知。此次验收的核心内容依据了多个重要文件,包括: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具体指导原则和目标。国土资厅发〔2009〕91号通知,强调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3、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验收标准,分为四个主要部分,总分为100分:整合工作组宣传(10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配备整合人员和宣传联络员,得4分。通过多元形式宣传整合,报道先进经验,发挥示范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得6分。

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通知

1、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一项新的管理规定,即《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国土资发〔2012〕44号文件的形式向全国各省级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传达。

2、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项新的管理措施——《总量控制矿种开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强化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采。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详细解读了这一政策。该《办法》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总量控制,保护优势矿种,防止过度开采。

3、明确规定,本办法所指的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既包括国务院明确要求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也涵盖了由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纳入管控范围的矿种。管理职责方面,国家层面由部负责全国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设定,并将其分配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级部门则进一步将指标分解至各自的行政区域,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1、为妥善解决煤层气和煤炭的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我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和《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等一系列政策。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 号),设立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认定评审结果,仅对评审机构的评审依据和评审过程进行合规性审查。

4、其中以煤开采最为广泛,各县,区的大部分乡镇都有开采,并成为贵州煤炭生产规模和产量最多的地区。

5、自建立国家矿产督察制度以来,督察员队伍配合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矿产督察员队伍建设停顿下来。

6、为加强矿业权科学管理、维护矿业权人合法利益、推进矿管政务公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供基础支撑,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 《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8] 59 号,以下简称 《通知》) ,就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作出部署。

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

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参与整合的矿山,原采矿许可证均是在省厅办理的,整合后矿山的采矿登记手续仍由省厅办理;原采矿许可证凡有在部办理的,整合后矿山的采矿登记手续由部办理。

国土资厅发 [2008]14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严格依法做好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审批登记是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针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深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相关检查验收的通知。此次验收的核心内容依据了多个重要文件,包括: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具体指导原则和目标。国土资厅发〔2009〕91号通知,强调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