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矿区建设规划管理程序(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发布时间:2024-06-27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最新

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

1、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2、《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9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31号)等政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强化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对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落实。

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4、出台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开展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促进了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加强对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等指标的监督检查。基础资料:信息公开了我国陆域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实现了全覆盖。

5、总体来看,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机制还处于转轨时期,问题很多,最根本的问题是缺乏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明晰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权力与职责,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建立激励制约机制是当务之急。

6、第五条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体现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性、差异性等特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风险勘查领域,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第六条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制定的政策措施

对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政策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国家、省、城市的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有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鼓励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整体买断、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引导企业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使矿产品需求保持基本平衡;通过对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合理,提高矿业集中度,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调控。

制定相关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地质勘查体制,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

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部分国家在矿业发展战略方面的政策措施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推进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国在矿业发展战略的政策实施方面均结合本国的实际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下面简略介绍一下美国、日本、德国、印度在经济全球化中矿业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1)美国。

第十二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中推广应用空间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法。第十三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阶段的管理,可以为规划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管理主要包括规划编制的组织、指导和对规划方案的评审与决策(审批)4个环节。就目前我国现有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范,作为规划体系编制管理的理论和技术依据,还不够完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我国矿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矿产资源规划的职能权责过于分散,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带来挑战。在部、省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职能分散在规划部门以及多个矿政管理业务部门,随着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的推进,出现了规划编制与多个实施主体彼此间难以协调统一的局面,使规划的一致性、权威性受到挑战。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处置权的体现。国家要对全国矿产资源作战略储备,并对鼓励开发、允许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矿种和地区作出统筹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包括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两个基本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