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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三率(矿产资源开发三率指标)

发布时间:2024-06-22

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1、第五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的矿业主管部门聘任国家级兼职矿产督察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向本辖区的同级矿业主管部门聘任兼职矿产督察员,并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兼职矿产督察员实行任期制,协助同级专职矿产督察员进行矿产监督工作,其条件、职权与专职矿产督察员相同。

2、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4、第二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及油气开采督察工作,部聘任的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督察员对部颁发许可证的矿产勘查项目及油气开采项目进行督察。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聘任除石油天然气矿种之外其他矿种的省级矿产勘查督察员对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内的全部非油气勘查项目进行督察。

我国现在的生态环境情况

1、我国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是总体在恶化,局部在改善,治理能力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逐渐扩大。 主要问题包括水土流失严重。建国初期,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16万平方公里。1992年卫星遥感测算显示,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增至17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7%。

2、大气环境污染严重:我国长期依赖煤炭,导致大气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尤其在冬季,雾霾天气频繁出现。 水环境污染呈现恶化:近半数的城市河流和湖泊受到严重污染,近90%的城市水质超标,鱼类在数千公里的河段内几乎全部灭绝。

3、中国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水土流失、垃圾污染、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等方面。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7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7%。沙漠化土地已超过149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5%。草原退化面积达10亿亩,目前仍以每年2000多万亩退化速度在扩大。

4、大气环境污染严重:我国大气污染虽已得到控制,但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冬季雾霾。煤炭消耗大,导致酸雨污染,尤其是西南和东南部酸雨区。 水环境污染恶化:半数以上河流湖泊受到严重污染,近90%的城市水质超标。鱼类几乎全部灭绝,半数中小河流不满足渔业水质标准,每年污染死鱼事故经济损失高达4亿元。

5、大气污染问题: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尤其是在城市地区,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浓度常常超过国家标准,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

6、我国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表现为整体恶化与局部改善并行,治理速度远不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持续扩大。 生态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水土流失、垃圾污染、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等方面。 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是治理能力远远落后于破坏速度,生态赤字在一定程度上逐渐加剧。

民营矿业发展与商业性矿产勘查

尤其是近几年受需求拉动的影响,矿业呈现周期性复苏的态势,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从资源需求能力、勘查找矿潜力、勘查生产能力、矿业企业能力等几个方面分析,当前我国矿产勘查面临“3个有利条件”:需求有市场、资源有潜力、发展有机遇,和“3个不足”:法规跟不上、主体不到位、市场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矿产勘查是地质工作的主体,是依附于矿业的一个子产业,它是矿业生命周期的起点,是矿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了战略利益和弥补市场失灵,也往往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实行直接投资、财政补贴或减税等措施,以减少投资风险,刺激整个矿业的繁荣和发展。

如何在税收政策上进行调控,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是国家统一的矿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矿产勘查的行业特点。 核心就是勘查支出抵扣收入。矿产勘查对于矿业而言,就好像研究开发对于制造业一样,对于增加产业的税收基础至为重要。

从近6年的实践看,公益性地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目前其规模、找矿效果还远不理想,这与纵向一体化的油气矿产勘查开发形成明显的“二元”结构,也成为解决我国资源瓶颈问题的核心问题之一。

受商业性矿产勘查体制转型难度较大的影响,当前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需求旺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勘查登记和矿业权交易活跃与资源增储缓慢并存,在旺盛的需求条件下,却没有出现与之相适应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的繁荣景象。

另外,将商业性矿产勘查与矿业一并划入第一产业,也有利于促进矿产勘查更好地融入矿业。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勘查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明确市场化是商业性矿产勘查改革的方向,所有的政策和国家投资都应服务于推进和引导市场发展的目标。

世界矿业发达国家矿产资源保护做法及启示

1、因此,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开发的道路,必须坚定“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指导思想,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资源的分配,一定要坚持国家宏观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分配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确立了矿产资源开发必须贯彻“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1994年政府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将持续发展列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基本国策。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2款明确规定的“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有哪些职能?

1、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根据职责划分,设有多个职能科室,具体如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包括文电处理、综合会务、接待、档案管理、机要事务等。

2、河池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进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制定全市发展规划,提供经济形势分析,提出资源供需平衡政策建议,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秩序: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技术标准,处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指导县市执法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处。

3、负责局内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此外,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在基层设有八个国土所,分别位于凤城、袍里、乔音、平乐、江州、长洲、砦牙和中亭,以及金牙地区。这些国土所(分局)作为县局的延伸,直接服务于当地社区,提供土地管理和服务。

4、强化职责:土地管理: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将强化对土地供需的调控,确保总量平衡,并严格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土规划:加强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5、河池市国土资源局的人员编制分布如下:河池市局机关行政编制总计30名,具体结构如下: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的配备符合相关法规。另外,保留有4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待现有人员退休后这些编制将自然取消。

6、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包括多个部门,负责不同领域的经济管理和规划工作。以下是部分主要职能的概述:(一) 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如文电处理、会议组织、财务、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等工作,并承担党务管理。

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限期拆除;(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期拆除;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明确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的具体要求。行政处罚权是重要的行政权力。

包括有: 没收违法所得 、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缴纳复垦费、责令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强制拆除。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处罚种类均出自于《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