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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内部治安管理范围是什么(矿区范围划定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20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查处

1、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照矿产资源勘査、开采、转让、审批登记、补偿费征收、地质资料汇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可以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分类,如违法勘査、违法开采、违法转让、违法审批等。

2、矿产资源行政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该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的行为。对主要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的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擅自转让探矿权】是指未经探矿权转让审批管理机关批准而转让探矿权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擅自转让探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4、执法职权: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执法责任:(1)行政不作为:当年年终公务员考核不评定等级或定为不称职。(2)行政不当:不承担责任。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促进特种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特种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非法采砂如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

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标准:如果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数目,还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行为人是在铁路线路、桥梁等处采砂的,则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采砂如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采砂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