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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类(矿产资源开发的条件模板)

发布时间:2024-06-20

矿山资源开发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新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般在矿体围岩不稳固,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新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协议出让的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 号),矿业权协议出让已受到严格控制。只有属于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才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绿色矿业:“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是我国现阶段矿产资源开发的原则,即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绿色矿业之路,是合理解决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主要矛盾、实现动态条件下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目标的必由之路。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一是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二是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三是重点、禁止、限制、鼓励勘查和开采分区;四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五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区;六是矿业经济区(图11)。

【矿山设计】是指根据矿床赋存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选择的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方案。主要内容是确定矿山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式、开采顺序、采矿方法、矿石洗选加工工艺、产品方案及生产、社会设施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和排水、供电、运输等方案。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

1、矿产开发利用的总体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把扩张总量和提高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加快发展优势矿产,重点开发特色矿产品,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和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形成具有丽水市特色的矿业新格局。

2、总方针是:放开、搞活、管好。其基本含义是: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强度和经济效益,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3、矿产资源规划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以及制定具体矿产资源政策的综合性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4、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是我国矿业的重要政策矿产综合利用的含义及重要作用矿产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开发和利用,对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燃料的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渣、废液、废气及生产过程中的水、气进行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开发政策

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研究开发矿产品深加工技术、贫矿和难选冶矿利用技术及节能降耗技术,支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深部采矿与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开发利用等问题的科技攻关。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是我国矿业的重要政策矿产综合利用的含义及重要作用矿产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开发和利用,对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燃料的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渣、废液、废气及生产过程中的水、气进行综合利用。

加强能源、黄金、铜等重要矿产开发利用的投资倾斜。(2)鼓励地方政府投资开发矿产资源。(3)鼓励投资者到中西部地区勘查开发矿产资源。(4)鼓励发展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矿山企业。(5)深化价格体制改革,放开矿产品价格。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取得合法探矿权、采矿权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中,要履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政监督的主体,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等。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实行矿产督察制度,设置矿产督察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矿产督察工作。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实施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制度;矿产督察制度等。这四项基本制度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