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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费怎么算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

发布时间:2024-06-19

采石厂矿产资源补偿费如何计算征收

1、二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各地规定不同,可以按产量交,也可以核定。如果按产量交的话,有全国通用的缴费计算公式: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石灰石的费率为2%,回采率一般为90%以上。三是看是否依法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这个也是有全国通用,有相关公式。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5)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3、矿产资源补偿费0.6元/吨;(2)资源税2元/吨;(3)排污费0.4元/吨;(4)水土保持费0.5元/吨。上述标准如上级机关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4、并对矿区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矿山安全法:该法规定了国家对矿山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要求严格控制矿山开采的规模和范围,并对矿山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家对矿区占地、破坏生态环境等造成的社会和环境影响进行补偿的标准和方式。

5、可以。分期计入收入可以更准确地反映采石场在各个开采阶段的实际收入情况,有助于合理规划和管理企业的财务资源,因此一次性取得采石场补偿费可以分期计入收入。资源补偿费是指对于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所需支付的费用,对于采石场来说,其需要缴纳相应的资源补偿费用。

6、采石场资源费是根据每个矿产的稀缺程度以及当地的地形地构多个方面影响的 所以并没有一个笼统的价目表,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自然资源局矿管部,那边会有你们当地的收费情况说明。

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1、补偿费各省有自己的规定,当然是在中央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按价格计征,平均税率约5%左右。资源税含义: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2、其征收的范围是矿产品,标准是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征收率根据矿产品的种类进行区别设置,范围为0.5%~4%,并结合矿产品的开采回采率,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矿区使用费。矿区使用费的开征早于矿产资源补偿费。

3、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如下:对砂石等征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资源税;对从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减征20%资源税。

4、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5、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1、矿区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其他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第八条 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的7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2、第八条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部门应持有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办理缴库和会计核算,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年度审验和票据稽查。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法律分析:5:5。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令第150号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矿补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 责征收,目前存在多部门征收矿补费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报请当地政府解决多部门征收问题,明确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为征收部门。

6、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法规内容

1、税率按附录规定,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调整并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征收机构根据矿区范围由县级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分级负责。采矿权人需每年按时缴纳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补偿费,中止或终止开采时需结清。缴款时需提交相关产量、销售数据等信息。

2、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第四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农田征收补偿条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4、法律分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