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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的方针(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开采)

发布时间:2024-06-17

矿产资源规划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1、【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应纳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2、总方针是:放开、搞活、管好。其基本含义是: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强度和经济效益,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3、根据矿产资源法第7条的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在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及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地矿部“三定”方案中,又进一步明确地矿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的矿产资源规划。

4、指导方针和技术原则 1)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国家对矿山开发的政策

1、法律分析: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新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2、一般在矿体围岩不稳固,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新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法律分析: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4、法律分析: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安全责任生产制,组织职工对矿山的安全进行时刻监督;必须制定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必须给职工发放相应的安全护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管理。首要原则是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实行统一规划、保护与合理开采。全国矿产资源分配需经国务院规划和地质矿产部门指导,根据国家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