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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区队氧气乙炔管理规定(煤矿乙炔气体是怎么产生的)

发布时间:2024-06-14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氧气、乙炔、液化气(丙烷)等气体的安全使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气瓶颜色标志》(GB7114-1999)、《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1997)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需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后方可用于制造。

3、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瓶安全工作,预防气瓶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二氧化碳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如下:(1) 禁止敲击、碰撞;(2) 要立放、不能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着火爆炸(丙酮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9%—13%)。气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开启瓶阀使用。

5、乙炔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6、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第四十五条 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氧气、乙炔瓶使用规定

氧气瓶禁止卧放使用。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和垂直放置并有防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防止不正确使用引起爆炸;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m,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禁止卧放使用。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放置时不得小于安全距离,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m。氧气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余压,以便再次充装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且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具体要求: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电焊机一次线(搭铁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小于30m。

氧气和乙炔瓶安全操作规程?

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乙炔瓶必须首局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者腔让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氧气和乙炔应分别存放,使用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相距不得少于5米。使用过的氧气和乙炔空瓶要及时收回,禁止靠近火源、高温、油污等危险区存放。

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为5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瓶与明火的安全距离在10m以上,如条件有限,也不得低于5m,并需要釆取隔绝措施。不得靠近发热物体和电气设备,以防止瓶温超过40摄氏度和带电导体接触瓶体。露天气焊时,应防止阳光直射氧气瓶和乙炔瓶。

使用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气瓶应设置醒目标识,标注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钢瓶使用完毕,必须确保总阀和减压阀关闭。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直立20min后,再连接减压阀使用。氧气瓶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氧气瓶和乙快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快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乙快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输管理。

严禁与氯气、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应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时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汽车运输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表面不得超过40摄氏度等。

氧气乙炔气使用风险管控措施?

1、检查气管和接头、氧气表、减压阀应紧固牢靠,严禁油脂、泥垢沾染气焊工具及氧气乙炔瓶。检查工作场地10米范围内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检查乙炔瓶是否安装乙炔回火防止器,若无此装置,严禁使用。

2、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因为卧放使用会使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这是非常危险的 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少于0.049Mpa的剩余压力。

3、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m,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禁止卧放使用。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放置时不得小于安全距离,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m。氧气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余压,以便再次充装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4、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乙炔和氧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的温水解冻,在焊割工作中,禁止将带有油珠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现场氧气乙炔存放规定

1、存放间距和使用距离为了保证安全,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距离不得少于5米。同时,它们必须距离火源至少10米远。持证上岗焊工必须通过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只可在其考试合格的项目及认可的范围内进行施焊工作。

2、法律分析:(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氧气瓶保管与存放标准为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摄氏度,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乙炔瓶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且不能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4、法律分析: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在使用过程中,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二者与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6、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国标GB26161-2010,2011-01-14发布,2011-12-01实施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19条规定:“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