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矿产资源开发专题调研方案(矿产资源调查表)

发布时间:2024-10-03

矿产资源型产业循环经济发展内容简介

本文聚焦于《内蒙古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型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理论研究与案例剖析》这一主题。该研究以内蒙古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型产业为实地考察的核心,历时三年深入调研,借助多种理论工具进行分析,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产业生态学、产业集群理论以及循环经济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

循环经济及其特征表明其是一种先进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是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矿产资源的开发,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相当严重,长期以来矿业沿用的是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式经营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

发展循环经济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山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发展矿山循环经济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的机构设置

合作协调处:负责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以及外事联络和风险评估。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机构设置、人事调配、教育培训、社会保险和退休管理等工作。党群工作处(省地质工会):负责党的思想建设、宣传、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维护职工权益和开展群众活动。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简称省地矿局,其历史可以追溯至1956年成立的地质部黑龙江办事处。1958年,正式组建为黑龙江省地质局。1983年,随着国务院和地质矿产部的批准,其业务范围扩展,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负责矿产开发管理。

党群工作处(地质工会)的工作职能包含直属机关党委、局团委、省地质工会工作,是省地矿局机关党委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全局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面向区域经济、面向市场,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察工作,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局机关编制5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内设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地质勘查处、信息资料处、安全监督考评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处、党群工作处以及矿产开发处、合作协调处。

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省九○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省区域地质调查所、省地球物理勘察院、省地质科学研究所、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省地质测绘院、省桩基础工程公司、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地质建设公司、省地质探矿机械厂、省地质矿产物资供销总公司、东北工程技术学校、局服务中心。

沁阳市国土资源局

1、沁阳市国土资源局科室及二级单位职责概览沁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各个科室和二级单位承担着不同领域的管理工作,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规范监管。以下是主要职责的概述:科室协调科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包括政务活动、会议组织、目标管理、文秘等工作。

2、沁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涉及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土地、矿产资源的有效管理与合理利用。首先,该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级的资源管理法规,制定本地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处理相关行政复议。其次,编制并实施各类规划,包括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3、沁阳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分工如下:郭豪收担任局长,全面负责工作,特别关注财务科的管理。张书峰是党组书记,主要负责党务及干部人事工作,包括全市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和地产交易,他分管人事教育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地产交易中心。

探矿权办理流程

1、审批程序 地质资料汇交: 探矿权人由勘查转入采矿的,应当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汇交该矿区的地质资料。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汇交。 资源储量报告: 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经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书后,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矿山开采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探矿权 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交探矿权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勘查单位资质等资料,以获取探矿权。 完成地质勘查 在获得探矿权后,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确定矿山的储量和开采条件。

3、矿山开采手续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申请探矿权:首先需要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探矿权,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探矿权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勘查单位资质等。完成地质勘查:在获得探矿权后,需要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确定矿山的储量和开采条件。

4、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国土资源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5、探矿权申请程序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探索

1、年开始,在黑龙江、陕西和贵州等省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矿业权变部、省两级审批为“省一级审批、部备案监管”。建立完善煤炭矿业权的审批制度。

2、摘要 我国的矿产资源保护可划分为4个阶段,即统一管理阶段、条块分割管理阶段、改革探索阶段和法制化管理阶段。

3、“净矿”不是一个严格意义的法律概念。鉴于土地和矿产资源均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净地”出让已经实施多年,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为解决矿业权出让中存在的问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净地”出让的做法,提出“净矿”出让的思路。近些年,各地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中纷纷探索“净矿”出让。

4、然而,进一步的研究揭示,这种体制下地勘单位在分级分类管理框架下,往往受限于地域性的属地化模式,导致其视野受限,难以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经济并未充分接纳地勘单位,这表明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改革面临着重大挑战和长远的任务。

5、矿业循环经济必须要有一整套健全的政策法规来规范人们的矿产开发利用行为,并支撑其发展,还要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来鼓励、促进和引导矿业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6、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已经步入法制化轨道,正在逐步建立以矿业权制度为核心的反映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通过1996年矿产资源法修改,特别是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组建国土资源部,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全国矿产资源管理相对集中统一了。

斯朗尼玛相关

1、年5月18日,西藏自治区政府的一位副秘书长,名为斯朗尼玛的官员,带领自治区和谐矿产资源开发调研组,对曲松地区进行了一次关于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构建和谐矿区的专题调研活动。调研团队着重考察了如何有序开展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实现各方的共赢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