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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区队安全管理要求(煤矿区队生产管理)

发布时间:2024-09-1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全文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罚则、附则5章32条,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项目经理部。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1、第43条 机关(部室)管理岗位、各基层单位副职以上管理岗位,在设岗定员的前提下,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职位出现人员空缺;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成立新的工作机构,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2、生产科室的汇报制度:凡与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包括巷道准备打钻、地质变化、材料准备、设备安装、支护方式及运输工作的改变,更换工作地点或施工队组,停开工通知单等各种交底,专项工程的进度情况、生产区队要求生产科室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临时工程的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工作。

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各项要求,积极完善各类台帐、记录、制度,顺利达到调度质量标准化二级水平,制定本制度。

4、调度室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协助领导指挥各县(市、区)、煤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了解各煤矿的安全质量情况及生产动态;发生重大问题、重大事故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5、要求调度室管理范围内15种制度齐全。调度领导值班制度调度员值班制度生产能力预测制度调度早碰头会议制度月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专题汇报会议制度其它会议制度调度业... 要求调度室管理范围内 15种制度齐全。

6、为切实落实局矿三会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从严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现对领导带班作业要求如下:矿每月底由调度室排出领导轮流下井带班时间表发到每个跟班领导。要求跟班领导深入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手信息,从而采取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安全管理。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制定要点

1、通过强化领导带班下井,把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规、制度落实到井下,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区队、班组和岗位,真正严格起来,落实下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 为此,作为国务院《通知》的配套文件,制定出台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2、带班领导需在井下履行检查、隐患排查、违章制止、险情处理等职责,并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未按照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将受到举报和处罚。

3、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4、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矿井安全。领导需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详细解释 安全生产规定的执行:煤矿领导在带班下井期间,首要任务是确保安全生产。

5、第四条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