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需要哪些部门申批
开矿需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开采矿石必须获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且采矿权的设置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砂石矿山还需遵循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工商部门名称审核:首先,企业需向工商局提交名称申请,并通过审核。股东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个人则只需携带身份证即可单独申请。 国土资源局办理开采证:接下来,需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开采证。该证明确了企业可以开采的具体范围和所需原料等关键信息,至关重要。
先到工商部门核名,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到环保局进行测评。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2、采矿许可审批流程有哪些 需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本省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什么是矿产资源规划审查?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时或者财政投资项目的立项时,依据矿产资源规划进行的合理性审查。
2、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做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
3、矿产资源规划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以及制定具体矿产资源政策的综合性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4、矿产资源规划评估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规划的过程。它涉及对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可采性、开采技术、经济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并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和管理措施。
5、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核心,专项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包括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6、省级矿产资源总体和专项规划,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其他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批,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1、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各省(区、市)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正在有序稳步进行。
3、《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