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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试点(矿产资源开发条件)

发布时间:2024-09-01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年8月,国务院规定省地质矿产局在地质矿产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对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

湖南省矿产资源相对较丰富,已发现各类矿产120种(141亚种),已有探明储量的矿产83种(101亚种)。现有特大型矿床8处,大型矿床97处,中型矿床231处,小型矿床865处,矿点5000余处。目前已开发利用矿产88种,矿山企业6810个,其中大型矿山11个,中型矿山40个,小型矿山3435个,小矿山3324个。

含硫大于35%的富硫铁仅占17%,铅+锌品位大于5%的矿仅占36%;铁、磷等矿产资源量大、质差,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难以利用;82%以上的有色金属矿区含有2种以上的有益共伴生组分,含10种以上的共伴生组分占7%。

甘肃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1、到20102,担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02到20106,担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20110到2020年2月,担任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

2、调研小组通过座谈、走访、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先后对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地勘局、甘肃省有色地质局以及地勘局下属地质队等单位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3、根据2001年坡耕地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结果,全省大于15°坡耕地25488万亩,其中,15°—25°的坡耕地20573万亩,占81%;大于25°坡耕地4815万亩,占19%。 土地类型:根据土地的综合特点以及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交互作用,甘肃省土地可分为七个类型。

开发矿产资源要遵循循环经济理念

1、我国正处在工业化高速发展的时期,要消耗大量的矿产资源,但我国大宗重要矿产资源禀赋不佳,贫矿多、规模小、人均占有矿产资源量低,更由于技术落后,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低下,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矿产资源与环境的形势严峻,经济高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坚持以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已成为必然的选择。

2、循环经济的发展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对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具有深远影响。循环经济的核心在于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实现从“资源—产品—废弃物”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转变。

3、循环经济及其特征表明其是一种先进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是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矿产资源的开发,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相当严重,长期以来矿业沿用的是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式经营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

4、循环经济概念的提法很多,在矿业领域,我们认为,所谓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

5、一是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资源综合利用、高效利用观念,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矿后效益的统一。 二是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必须摒弃传统的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开发利用方式,建立“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开发利用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6、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物质循环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是—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的重要途径,是国家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新疆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补偿体系框架

依据矿产资源的价值理论、资源耗竭补偿理论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的外部性理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补偿应包括:一是对资源经济价值补偿。即因资源的合法开采造成资源价值损耗而由资源开发企业对国家所作的补偿;二是对资源外部性补偿。

年2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凡在本国领域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都应当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石油、天然气、煤炭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为1%,中外合作开采的石油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最后,根据能源输出地资源开发中的利益损失及补偿的内在机理,构建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补偿机制,提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资源补偿的方法、手段、途径与方式。

矿产资源开发给矿区周围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侵害到当地居民的环境权益,威胁到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矿产资源的开发者和利用者应承担对矿区生态环境的补偿责任。通过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益补偿机制,向矿区提供一定资金用于矿区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生态功能的修复,为资源所在地的生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政策法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政策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国家、省、城市的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有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48条的授权,国务院于1994年3月26日以第152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同日施行。

一)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度 1)依据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我国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2)《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矿产资源与土地所有者的关系,即“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二)编制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三)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四)登记、核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

开发矿产资源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并举例说明

1、因此,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一是要注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当地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尤其是地下水)的污染,同时,要注意对矿区的绿化和还原,保护当地的土地资源。并且要提高科技水平,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

2、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矿产资源开采要占用和破坏大量的土地,仅露天采矿全世界就已有300万公顷土地被破坏,我国每年露天采矿破坏的土地约0.67—1万公顷。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以煤炭开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最为严重,井下每采百万吨原煤造成的土地塌陷面积平均为13—20公顷。

3、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电。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