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探矿权挂牌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属于 《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 ( 以下简称 《分类目录》) 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空白地的勘查,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
2、第十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探矿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出让;二是通过申请、审批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在取得探矿权后,探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转让办法
申请转让需提交详细资料,包括转让合同、受让人的资质证明等,并经40日内审批管理机关决定是否批准。若获批准,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新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未经审批,擅自转让将受到法律处罚,包括罚款和许可证吊销。违反采矿权转让规定的,将受到相应行政或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黄矿厂村村务公开
1、有的虽实施了村务公开,但有的村干部却利用一些出门在外、智力低下、出行不便的农户,以代办业务为名将存摺及证件收集手中,要么收取“代办费”,要么在大笔资金的诱惑和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借机贪挪挤占、套取惠农资金,最终导致违纪违法。 监管机制缺失,监管不到位。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管不到位。
2、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__年我镇率先推进武家庄村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目前各项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3、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村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村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 (五)强化司法职能,促进司法公正 1切实抓好政法队伍建设。
建立矿业权价款找矿新机制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1、提高煤炭探矿权评估价款,出台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矿业权评估及其结果确认和价款缴纳的规定(试行)》等办法,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允许将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努力营造地方政府平等对待各类矿山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2、探矿权出让运作机制,由政府出资的探矿权、采矿权,矿业权留在省国土资源厅(厅属科技馆名下),地勘单位通过合同承担项目施工,地勘单位不能转让探矿权。省政府决定,鉴于山西煤资源赋存特点,将“煤矿探矿权视同于采矿权”,煤矿探矿权价款按采矿权价款计算,一次到位,其他矿产可依照执行。
3、今天,我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通报表扬整合工作先进矿山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部署推进整合常态化管理,深化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应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促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
4、《若干意见》提出要快速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对于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可以独立投资的地质找矿项目,国家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再投入。
5、通过理论提升,转化为政策、措施,进而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及相关制度。 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建议 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建立使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配置,企业主体,政府调控”的新机制。
6、严格限制在生态敏感区的勘查,确保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强化矿业权管理,优化市场秩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引进国际人才,提升地质勘查技术和队伍能力。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多维度的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激发地质找矿的活力,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找矿战略的突破。